(轉自:抗衰老產業聯盟)
今日起,這些醫藥新規將深刻影響藥店運營。
01
國家醫保局:
藥品掃碼后才可進行醫?;鸾Y算
3月19日,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聯合公開發布《關于加強藥品追溯碼在醫療保障和工傷保險領域采集應用的通知》,要求原則上,2025年7月1日起,銷售環節按要求掃碼后方可進行醫?;鸾Y算,對此前已采購的無追溯碼藥品,列入“無碼庫”管理,暫可進行醫保結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醫藥機構都要實現藥品追溯碼全量采集上傳。
根據通知,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要準確采集、核驗藥品追溯碼并上傳至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藥品追溯系統,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院內制劑、必須拆零發放的藥品以及零散注射針劑等除外。零售藥店要在顧客購藥小票上顯示藥品追溯碼信息。
通知明確,要提升藥品追溯碼在醫保目錄談判、商保目錄制定、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集中帶量采購等方面的應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院內制劑等除外)要全部帶碼。
02
國家醫保局:
醫保基金即時結算改革進入全面啟動階段
一月,國家醫保局下發了《關于推進基本醫?;鸺磿r結算改革的通知》。一步優化醫?;鹬Ц斗绞胶徒Y算政策,不斷提高結算清算效率,積極穩妥推進醫保與定點醫藥機構即時結算,為定點醫藥機構運行持續注入流動資金。
試點實施階段為2025年1-5月,現已進入全面啟動階段(2025年7-12月)。文件要求全面啟動醫?;鸺磿r結算工作,80%左右統籌地區基本實現即時結算。
國家醫保局組織各地開展評估,調研地方即時結算工作情況,指導地方及時總結完善。各地要結合實際,選擇不限于以下三種方式推進即時結算。
(一)優化傳統結算方式,壓縮月結算時長。
最大限度壓縮月結算周期,全面壓縮醫保基金結算清單上傳質控、對賬、申報、智能審核、請款、撥付等工作時間,審核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撥付。
(二)推進逐筆申報撥付,提高撥付頻次。
將月批量申報撥付,提速至旬、周、日;鼓勵逐筆申報、逐筆按比例撥付。在原有月結算、年度清算流程基礎上,增加撥付次數。
(三)按月預撥,逐筆入組記賬。
依據當年基金預算、往年月基金支出規模,按月提前撥付醫?;鸾o定點醫藥機構。逐筆按病種付費入組、記賬,同步審核、扣款,績效考核與年度清算掛鉤。
03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7月15日正式施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外發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規定將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規定細化和完善了登記規則,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轄范圍,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同時,規定細化了個體工商戶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規則,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其登記機關轄區內申請登記一個或者多個實體經營場所;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可以將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此外,規定健全了退出機制,完善了個體工商戶注銷制度,增設了另冊管理制度。
在優化服務方面,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跨區遷移的,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對接、檔案遷移等工作。個體工商戶投資設立或者參股企業的,應當以其經營者作為股東(投資人、合伙人)。規定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可以通過變更登記的方式,并明確了具體條件、程序、申請材料等。明確了經營權繼承的相關要求和材料規范,為個體工商戶傳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撐。
04
湖北:
需通過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流轉藥品處方
湖北省醫保局發布《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明確,原則上,定點零售藥店憑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銷售的藥品,符合規定的可以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接受本統籌地區以外的醫療機構外配處方。
對于條件暫不成熟的地區,可對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設置為期半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不再接受本省以外的醫療機構外配處方,自2025年7月1日起,不再接受本統籌地區以外的醫療機構外配處方,特殊情況確需延長過渡期的,由統籌地區報省級醫保部門同意。
“雙通道”及“單獨支付”藥品自2025年1月1日起,需通過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流轉藥品處方,不再接受紙質處方;門診慢特病用藥自2025年7月1日起,需通過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流轉藥品處方,不再接受紙質處方;使用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藥品自2025年11月1日起,需通過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流轉藥品處方,不再接受紙質處方。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紙質處方使用時間的,由統籌地區報省級醫保部門同意,并向國家醫保局備案,延長時間不超過3個月。
05
北京:
推進追溯碼落地,未賦碼藥品不得售賣
北京發布新規,2025年7月1日前,藥品經營企業實現所有賦碼藥品的入出庫掃碼率和數據上傳率達到100%,售連鎖總部7月1日前完成與進銷存系統“應對接盡對接”;10月1日前藥品零售企業完成與進銷存系統“應對接盡對接”;10月底藥品經營企業完成歷史庫存未賦追溯碼藥品清理工作,11月1日起未賦碼藥品原則上不得進入藥品經營環節。